江苏省农业装备与智能化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秉承“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如《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人员编制与岗位职责》、《科研成果管理条例》、《科研人员聘任办法》、《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条例》、《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实验室安全制度》等,确保实验室的各项工作能够规范化运作。
(1)建立“以需求为牵引”的柔性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以农业装备与技术国家需求或行业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方式。聘期采取长期与短期相结合、固定聘期与项目合同期限相结合的灵活的人员聘用方式。对实验室成员实行双聘制,推行人才流动不调动,充分激发、释放人才创新正能量。
(2)打造235型“人才队伍结构体”。实行“2-8”人才队伍建设思路。引进和造就20%的高端人才,再通过 20%的高端人才汇聚80%的优秀人才,形成“集聚效应”。以此着力打造235“塔式”人才特区:即20%的领军人才牵引塔尖,30%的国际化人才支撑塔身,50%的青年创新人才筑稳塔基,实现了人才横向流动、纵向晋升的“高端、国际化、青年”队伍建设轨迹,促进了实验室人才资源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
(3)完善“以创新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坚持4个原则。一是分级考核。实验室只负责对研究平台负责人及其领导的团队进行考核,各团队负责人自主进行内部成员考核。二是坚持质量导向。不再局限于论文、专利、项目和获奖,更注重原始知识创新、学术贡献和推动产业发展贡献。三是坚持结果评定与过程评价相结合。根据情况,对各类人员的考核进行等级评价。四是分类评价。团队负责人考核重点为战略制定、重大项目争取与执行,以及吸纳、培养青年学术精英的能力;骨干研究人员和一般技术人员结合团队考核结果,重点评价其创新绩效和影响力;技术支撑和办公管理人员侧重评价其工作完成情况和服务质量。
(4)施行“以知识原始创新为主导”的识产权分享机制。知识创新是协同创新的关键输出成果,关系到协同创新要素深度融合的效益产出。具体共享分配方式有五方面。一是合作各方在合作完成创新项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各方共有或按合同约定权属享有。二是合作各方共有的知识产权,第一专利权人承担专利申请费以及维护费,其他专利人自动获得专利的使用权,任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实施,由协同创新中心集中管理与运营。三是合作各方在完成非合作项目中创新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完成方所有,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等费用由权利所有方承担。四是合作一方自行享有的知识产权,可以自行决定转让和实施,实验室的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使用的权利。五是实验室内企业出资形成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归企业所有,或根据事前协议约定权利分属。

